张掖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利用征订教辅材料谋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备用网址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着力纠治目录外选用、以家委会或学生名义购买,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购买教辅材料等行为,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辅材料目录
全市中小学选用教辅材料,必须严格依据甘肃省教育厅发布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确定具体品种。
二、严格执行教辅材料(课外读物)代购流程
(一)编制清单、审议决策。按照教辅材料(课外读物)代购使用的原则,学校组织管理人员、学科教师认真研读《甘肃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编制各年级、各学科拟使用教辅材料清单,并经“三重一大”事项审议决策。
(二)上报清单、审核备案。学校将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审议通过拟使用的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清单、会议纪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三)公布清单、接受监督。学校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学校公告栏等形式,公布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拟使用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清单、教辅价格、监督电话等。
(四)家长申请、征求意见。按照学校发布的拟使用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清单,学生及家长向学校提出是否申请学校代购的意见。
(五)核定数量、提交清单。学校统计核定学生及家长代购意见、代购数量,明确版本、年级、学科、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名称、出版社等,形成代购清单后提交发行单位。
(六)配置清单、学校提书。发行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提交的代购清单为学校配置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发行单位通过物流配送至学校,或学校到发行单位指定地点自提。
(七)验收清单、双方确认。学校对发行单位配置的代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逐一验收,验收合格后,学校及发行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八)代收费用、学校核发。学校按照学生和家长代购意见发放给学生,代收教辅材料(课外读物)费用,并开具正规票据。
(九)支付费用、完成代购。完成代购后,按照发行单位结算周期(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学校将实际代收教辅材料(课外读物)费用全部支付发行单位,不得截留、拖欠、挪用。
三、严格落实教辅材料政策规定 ?
(一)不得违规组织征订教辅材料。征订教辅材料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在未征求家长或学生意见的情况下,直接组织征订教辅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将教辅使用情况与教师考核和晋升等挂钩。
(二)不得让目录外教辅进入校园。不得使用或代购目录外的教辅,不得以提升或巩固学习效果等名义变相购买目录外教辅。严格落实“凡进必审”的政策,未经学校审核把关的课外读物不得进入校园。
(三)不得向低年级推荐教辅。不得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或代购任何教辅材料。
(四)不得违规扩大选用范围。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要求,不得超出规定的学科、年级范围选用教辅材料。
(五)不得以家委会名义购买教辅。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统一组织购买、使用教辅材料,不得默许、引导家委会代行购买教辅。
(六)不得指定购买渠道。不得通过课堂讲解、作业布置等方式暗示或诱导学生到指定书店或网店购买教辅。
(七)不得捆绑搭售。不得在征订教材时,捆绑搭售教辅材料。
(八)不得进校推荐推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校园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向学生宣传和推荐推销教辅材料。
(九)不得线上违规购买。不得下发传单或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小程序、家长群发送《目录》外教辅材料购买信息和网络链接等。
(十)不得违规收费谋利。教辅材料费用须单独收取并开具正规票据,不得与学费、住宿费等合并收取;学校统一代购时,不得加价、收取服务费或私设“小金库”;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师收受书商回扣、礼品礼金。
四、加强教辅材料监督管理
各县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教辅材料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对学校教辅材料选用、代购和使用等不规范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要第一时间公布监督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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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教育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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