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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4批16号(重点关注)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5-08-21 22:38 来源: 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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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6日,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4批群众举报件4件,现将第4批1件(重点关注)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受理编号:第4批16号(来信)

举报件反映问题:高台县三家沥青拌合站相关问题:1.甘肃林泰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存在未批先建、无环保设施、扬尘物料露天堆放、噪音扰民、产生有害气体等问题;2.江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手续,现已组织人员维修,准备违规生产;3.新坝镇元山子村沥青拌合站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手续,违法违规私自承接项目,生产时产生大量粉尘、噪音、有害气体,严重影响周围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甘肃林泰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存在未批先建、无环保设施、扬尘物料露天堆放、噪音扰民、产生有害气体”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基本情况。甘肃林泰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高台县南华工业园区,距离最近的居民点1.3公里。(2)土地审批手续办理情况。2018年8月,高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临时用地征询意见复函,同意该公司在高台工业园区纬六路以南、西干渠以北、排洪沟以西临时修建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并要求按照临时用地有关规定2年内拆除设备并恢复原状。2020年8月,高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再次出具用地征询意见复函,再次同意该公司临时用地申请,并要求按照临时用地有关规定2年内拆除设备并恢复原状2022年10月,高台县人民政府下发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将2.889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出让给该公司。2023年3月,该公司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5年7月,该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环保审批手续办理情况。该公司年产20万方稳定土和10万方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原高台县环保局于2018年8月审批2018年12月建成并断断续续生产至今,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公司年产20万吨环保沥青混凝土彩色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于2022年6月审批,2024年4月建设投入运行,2025年2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2025年2月申领排污许可证。4)环保设施落实情况。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停产。该公司配套建有1座4800平方米半封闭式物料堆棚并安装喷淋装置,皮带运输机采取封闭措施、干燥筒配套建有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沥青拌合设施配套建有水喷淋、等离子光氧催化【未按要求建设活性炭吸附设施】砂石料均堆存于半封闭式物料堆棚内。经调阅2024年7月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沥青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并芘等废气污染物和厂界噪声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关于“江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手续,现已组织人员维修,准备违规生产”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基本情况。该沥青拌合站属高台县至内蒙古阿拉善右旗公路工程配套设施,位于高阿公路10公里处,距离最近的居民点8公里。该沥青拌合站于2019年9月建设,2020年6月建成投用,2021年11月高台县至内蒙古阿拉善右旗公路建成后停运至今,停产期间该公司对沥青拌合站相关设施例行保养2次2024年7月保养1次,2025年8月保养1次】。(2)土地及林草手续办理情况。根据《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该沥青拌合站用地不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无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沥青拌合站草地临时征占用手续由高台县林草局于2019年8月审批,临时占用草地62.87亩,使用期限2019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19日。2022年3月,高台县林草局下发《责令限期退出临时用地使用草原通知书》,责令该公司拆除沥青拌合站并恢复地形地貌2025年6月,高台县林草局再次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拆除相关设施并恢复地形地貌。至今该沥青拌合站相关设施未拆除。3)环保审批手续审批情况。2018年10月,原张掖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高台县至内蒙古阿拉善右旗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向高台县交通局明确提出高阿公路建设工程全线不设拌合站,故该沥青拌合站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25年3月,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验收高台县至内蒙古阿拉善右旗公路建设工程,出具的验收意见要求2025年4月5日前完成临时设施(水稳及沥青拌合站)的拆除和所占用场地的生态恢复。

3.关于“新坝镇元山子村沥青拌合站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手续,违法违规私自承接项目,生产时产生大量粉尘、噪音、有害气体,严重影响周围人居环境”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基本情况。该沥青拌合站属甘肃广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是高台县城至大湖湾文化旅游风景区道路工程配套设施,位于312国道摆浪河段北侧,距离最近居民点2公里。该沥青拌合站于2018年5月建成投运,2018年6月至9月向高台县城至大湖湾文化旅游风景区道路提供沥青拌和料2.2万立方米;2023年8月向元山子至白庄子公路建设工程提供沥青拌合料0.5万立方米;2025年6月向甘肃金桥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沥青拌合料0.8万立方米,此后停产至今。(2)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情况。2018年5月,该企业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8295平方米土地修建拌合站。2025年1月,高台县自然资源局下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处2.4885万元的罚款,并要求限期补办土地手续,目前,该公司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根据《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该沥青拌合站用地不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无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沥青拌合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原高台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10月审批,目前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和申领排污许可证。(3)环保设施落实情况。该沥青拌合站生产线干燥筒废气配套建有布袋除尘器,物料堆放场半封闭式堆棚,进料口三面设置围挡并安装喷淋设施,运输皮带采取密闭措施。沥青烟收集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等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生产运行期间存在大气污染问题。2025年8月8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三、办理情况

针对沥青拌合站存在问题,高台县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和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进行现场调查并提醒约谈,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决定于2025年11底前拆除江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甘肃广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的相关设施,并恢复地形地貌。同时,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甘肃林泰建材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下一步措施

高台县政府将督促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和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等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拌合站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并督促开展整改。同时,紧盯江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甘肃广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的拆除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工作。

截止到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阶段性办结。高台县将该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分别在3家沥青拌合站门口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组织工作人员走访3家沥青拌合站周边企业及居民并开展满意度调查,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87份,满意87份,满意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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