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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2批6号(重点关注)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5-08-19 22:19 来源: 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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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2批群众举报件6件,现将第2批1件(重点关注)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受理编号:第2批6号(电子邮件)

举报件反映问题:高台县辉盛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多次未经允许将屠宰牛羊产生的血水、内脏等生产垃圾肆意倾倒至甘肃博工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晾晒场地,当下正值高温,这些垃圾迅速发霉发腐,散发出令人作呕的恶臭,造成严重空气污染。高台县辉盛食品有限公司既未办理屠宰许可证,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在毫无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私屠乱宰,使得各监管单位难以有效监管排查,给园区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破坏。

责任单位: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政府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件反映的高台县辉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盛食品公司)位于甘肃高台工业园区南华工业园纬三路8号,南邻甘肃博工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工食品公司),西邻博工食品公司晒场,东面北面为公路。该公司2024年9月通过竞拍购买了原高台县振羽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羽雁业公司)年加工100万只大雁生产厂区,计划将场区现有1座家禽屠宰车间、1座库房、1栋办公楼、污水处理站、值班室等附属设施改造为牛羊屠宰厂。

1.关于高台辉盛食品公司工作人员多次未经允许将屠宰牛羊产生的血水、内脏等生产垃圾肆意倾倒至博工食品公司晾晒场地,垃圾发霉发腐,散发出令人作呕的恶臭,造成严重空气污染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25年6月,辉盛食品公司对振羽雁业公司原有大雁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隔油池、下水管道和场区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在辉盛食品公司和博工食品公司负责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施工人员将清理出的屠宰车间、隔油池、下水管道油脂混合物和场区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混合拉运并倾倒在博工食品公司空置晒场内,3处共占地约20平方米。8月8日,高台工业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在开展园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时发现博工食品公司晒场内堆放垃圾,随即通知该公司清理。8月11日,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督促辉盛食品公司对废弃物进行清理,共清理油脂混合物和场区生活垃圾(含沙土)约800千克并运送到临泽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堆放废弃物地面进行消毒并覆盖沙土。目前,现场废弃物已清理完毕,无发霉发腐及恶臭气味。

2.关于辉盛食品公司既未办理屠宰许可证,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在毫无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私屠乱宰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辉盛食品公司牛羊屠宰项目于2025年3月在高台县发改委备案登记(高发改(备)〔2025〕64号)。2025年3月24日委托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清真牛羊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25年8月14日,张掖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环评报告评审后要求修改完善,尚未批复。目前,该公司正在开展环评手续办理、厂区清理改造、屠宰设备更新等前期工作,还未到办理屠宰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阶段,尚不具备牛羊屠宰条件,也未开展过屠宰活动,不存在私屠乱宰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三、办理情况

高台县召集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会商研判,立即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向辉盛食品公司下达《告知提醒函》,明确告知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前不得进行任何改建、屠宰等作业。二是县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对辉盛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宣传环保、屠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随意倾倒废弃物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增强企业环保意识。

四、下一步措施

一是开展常态化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辉盛食品公司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地见效、防止问题反弹。二是加强服务指导。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屠宰项目的指导服务力度,协助企业尽快办理相关证件,确保项目规范建设运行。三是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公布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截止到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办结。高台县分别在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公示栏、辉盛食品公司门口公示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博工食品公司及周边相邻企业开展满意度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5份,满意15份,满意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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